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江青、张春桥减刑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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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3年前的今天,198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江青、张春桥减刑。毛泽东与江青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审查,鉴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服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依法裁定: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

小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江青、张春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江青、张春桥减刑

时间:2016-03-12 00:15    来源: 我爱IT技术网    编辑:佚名

在33年前的今天,1983年1月25日 (农历腊月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江青、张春桥减刑。

毛泽东与江青

毛泽东与江青

1983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审查,鉴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服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依法裁定: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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