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郡县制与分封制行省制的区别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分封制即分邦建国,盛行于奴隶社会,主要在周朝和西汉初年时实行。它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郡县制是建立在国家大一统的基础之上,按地域划分,彼此之间毫无血缘关系,盛行于封建社会。

分封制
分封制中最高统治者将土地分给自己的亲属或者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臣子,每一块封地就是一个诸侯国,也就是国家的土地不是完全属于王室的。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里拥有的绝对地位,诸侯王位可以世袭,并且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王只天子不能随意插手诸侯国内的事务。而在郡县制下只有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称为皇帝,是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者,中央和地方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和调动,官员职位不得世袭,官员也没有土地。地方不能私设军队,任何事务都要向皇帝负责。分封制下,诸侯需向王室缴纳贡赋,定期向天子朝觐述职;而在郡县制的体系下,是皇帝向官吏发放俸禄,官吏不用向国家缴纳贡赋。
由于分封制产生了很多的诸侯小国,王朝初期天子与其兄弟和功臣之间的关系密切,会有利于王朝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王与天子的关系逐渐变得陌生,就会发展成诸侯国的势力超过王室,造成地方割据势力。郡县制的官员因为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手上没有实质的权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郡县制和行省制的区别
郡县制作为一项地方行政制度被正式推行是在秦朝,行省制正式成为一种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是在元朝。行省制的成立建立在郡县制的基础之上,融合了魏晋隋唐时期的行台和之前金国的行尚书省的制度。

行省制
郡县制的影响范围比较大,它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管理制度,而行省制是从元代开始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不过我国现今使用的省制是来源于元朝的行省制度。
郡县制由最高统治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它的管理是直线式的,虽然看似各个级别之间的分工很明确,但实质上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于地方政府的真实事件基本上不太清楚的。行省制相比较郡县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增设一个中书省,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属于分区管理,相对郡县制而言皇帝能比较准确的了解地方的事务,对于地方官员也有比较有力的监督作用。
郡县制设置的郡县的工作大致相同,而元朝设置的行省依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分配职能,各有侧重,相对于郡县制而言分工比较明确。郡县制的地方官员没有实质的权利,尤其在军队方面,而行省制的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军权。郡县制实行的是中央权利的高度集中,最高统治者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行省制的目的虽然也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加强中央集权,但是在后期,中央的权利还是被地方分散了。所以论中央集权的程度,行省制不如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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