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大揭密:拿破仑为何禁止法国女人穿裤子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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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为何禁止法国女人穿裤子1799年拿破仑联合其他势力发动“雾月政变”后,直接对这种女权主义采取打压政策。政变之后第8天,巴黎警察局长签署了女性禁穿裤子的法令。1799年11月17日,“雾月政变”之后第八天,巴黎警察局长签署一项法令所有想要穿男性衣服的女性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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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大揭密:拿破仑为何禁止法国女人穿裤子

时间:2016-03-13 14:25    来源: 我爱IT技术网    编辑:佚名

拿破仑为何禁止法国女人穿裤子

1799年拿破仑联合其他势力发动“雾月政变”后,直接对这种女权主义采取打压政策。政变之后第8天,巴黎警察局长签署了女性禁穿裤子的法令。

1799年11月17日,“雾月政变”之后第八天,巴黎警察局长签署一项法令所有想要穿男性衣服的女性必须在警察局取得合法许可。所谓“男性衣服”,就是我们今天随处可见的裤子。时至2013年1月31日,在该法运行200多年之后,法国终于正式废除这条在现代社会形同虚设的法令。巴黎女性穿裤子合法了。

在19世纪的巴黎,想要在警察局申请到穿裤子的许可证,不仅要有医学证明,还需要有市长或者派出所的证明。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长裤和套裤是男性特有的服装,尤其在法国上流社会中,女性穿裤子更被视作惊世骇俗之举。19世纪卫生运动之后,法国人发明了女性穿着的套裤和短裤,在此之前,法国女子的罗裙内没有任何衣着。那么奇怪的女性穿裤子禁令是如何来的呢?

在17、18世纪的法国,男性已有裤装。长及膝盖的套裤是当时贵族等社会上层的着装,套裤之下是长筒袜子。套裤算不上裤子,衣衫褴褛的平民穿不起这样的服饰。不过不论男性穿着什么样的裤装,社会风俗都不允许女性穿裤子。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无套裤”是贵族对平民的讥刺。但大革命期间,“无套裤”却成为革命党中极端民主派的光荣代称。典型的无套裤党人头戴红色的圆锥形自由帽,穿着衬衫,身着长裤,脚上一双厚木屐。在无套裤党人中,还出现了一些穿裤子的女性。裤子、女性、革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对于女无套裤党人,有人称之为一群散发着血腥气味的歹徒和凶手,有人则赞赏她们是群众中最能够代表人民的、有良知和勇敢的人。事实上,法国大革命期间的重大事件,她们带领其他妇女,多次参与其中。比如1789年10月5日下午,以妇女为主的约6000人的队伍,拥入凡尔赛的制宪议会会场,占满旁听席。当天晚上至次日清晨,她们又参与了与国王禁卫军的流血冲突。在1793年,还出现了一个著名的妇女俱乐部——革命共和派女公民俱乐部,主要由街头巷尾的普通妇女代表组成。她们表现得特别活跃,后来这个俱乐部还被称为西方第一个妇女政治组织。

大革命中,妇女们亲身参与,也强烈要求“平等”,但1789年通过的著名的《人权宣言》,虽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歧视女性的观念依然盛行。当时的法国议会明确否认妇女的选举权。

在绝大部分议员看来,女性天生是弱者,缺乏主见,感情用事,“本身是一种财产”。而革命期间,虽然法国男性不反对女性参加革命,但基本上不支持女性穿裤子,为此还出现过禁止女性穿长裤的规定。对于女无套裤党人和其他女权主义者,一些激进的派别如雅各宾派曾经忍受不住,在议会内外多次激烈争吵。

1799年拿破仑联合其他势力发动“雾月政变”后,直接对这种女权主义采取打压政策。政变之后第8天,巴黎警察局长签署了女性禁穿裤子的法令。不过,虽然受到法令约束,仍然有不少法国先锋女性尝试穿起裤子,公开出席活动。

19世纪法国浪漫主义女性文学和女权主义文学先驱乔治·桑就是代表人物,这名以胆大著称的女作家按规定拿到“裤装许可”后,热衷于乔装成男性出入各种场合,尤其是一些禁止女性参加的集会。马德莱娜·佩勒蒂耶作为第一个女性精神科医生,在女性着男装的历史上脱颖而出。她最著名的照片是一个身着男士西装、头戴男士礼帽、手中握着一根男士手杖的形象。研究女性的历史学家克里斯蒂娜·巴德曾出版《长裤的政治史》,她认为最早穿裤子的女性主要是工人、农民,也有不少探险者、旅行者、作家、艺术家、革命家等,她们并不遵守当时的法规,或直接无视其存在。

在1892年和1909年,法国下发了两个警长通知,允许女性在骑自行车和骑马时穿裤子。随之,出现了一种灯笼裤,裤子很宽大,在膝盖处收紧。即便如此,这种灯笼裤也曾让保守人士勃然大怒。实际上,第一次世界大战让女性在穿着问题上获得突破。战争爆发后,适应战时环境需要的服装成为第一选择,女性的裙子长度变短,露出双脚,缩短至小腿,随着更多女性进入到战争与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穿起工作服,有的还穿起长裤和长筒靴。

裤装真正风靡女性世界是在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之后。女性历史学家马蒂尔德·杜贝塞当时还在上高中,她高高兴兴地穿起刚从美国传入的牛仔裤,因为穿上裤子后“活动起来自由多了”。据了解,法国劳动法也有关于女性穿裤子的规定,售货员、空姐等多种职业要求着裙装工作。而在法国议会,女性议员直至1980年才获得穿裤子开会的许可。

古代军队怎样解决官兵的“那点事儿”?

男女饮食,属于人类的生物性,既不能省略,也无法回避。其实,古代中国已经摸索尝试了“营妓”制度。说白了,就是合法的“军队妓院”。

林语堂在他的《苏东坡传》里写道“(营妓)可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的管仲时代。他设‘营妓’来鼓舞军人。”事实却非如此。所谓“女闾”,并不是后来的“营妓”;而是面向全社会的“官办妓院”。《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显然,“女闾”不是专为伺候军队,而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军方妓院”始于西汉,经历六朝、唐宋,连绵不绝。这既是战争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

有文献记载“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汉武帝时代,战端频开,“营妓”制度已经堂而皇之地公开化了。据有关史料记载,军妓最早出现在汉朝军队飞将军李广的孙子李陵所率领的军队中。李陵是汉武帝刘彻时期的得力战将,家学渊源,带兵有方,本应做为一代名将流芳百世,却最终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匈奴战俘。李陵投降后,匈奴单于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并对他予以重用。

李陵为之忠心报效的汉武帝,斩杀了他的全家。司马迁挺身为李陵辩护,惨遭大刑,终于忍辱负重,写下千古绝唱之《史记》。

李陵的军队中有不少随军女子。据《汉书·李广苏建传》记载“陵且战且引,南行数日,抵山谷中。连战,士卒中矢伤,三创者载辇,两创者将车,一创者持兵战。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

其实,这些被李陵“皆剑斩之”的女人就是军妓,而不是“妻妇”。原来在古代,男人一旦获罪,他们的妻女大都会流放涉边而沦为妓女,因此这些“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必然是一群因丈夫获罪而流放到边界上的女人,结果随军成了军妓。

在古代作为随军妓女并不仅仅是含泪卖笑以供将士们娱乐和泄欲,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随军妓女白天充当起了杂役,为军队保障后勤,晚上陪酒侍寝,充当将士床上的泄欲工具。战争的残酷和女人的温存形成了强烈反差使得二者往往同时出现。白天作战,晚上做爱,这似乎是对行军者最合乎人情的犒劳。

当然,中国军人需要解决性问题,外国军人也一样。形形色色的“营妓”古今中外,殊途同归。有资料显示,从1096年到1099年,随欧洲“十字军”东征的妓女,多达五千多人。129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率军进城时,就有八百多营妓随行。1567年,西班牙远征荷兰时,曾有四百个骑马的军方妓女和八百个步行的营妓随行。

揭秘古代哪些妓女无需陪客人上床

【导读】: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淫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妓是不为自己谋求...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淫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妓是不为自己谋求金钱报酬的,何以言“卖”?故较全面的定义应是“为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有时她们提供此种服务,所获的报酬不是金钱。比如古代巴比伦等地的“圣娼”,她们为异国男子提供性服务,得到的报酬是被认为为神尽过义务、受男子欢迎而赢得族人敬爱,这有利于她们择佳婿而嫁,这就是服务于此而获酬于彼了。

至少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曲江之会”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意气骄奢,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自然要及时行乐,尽情享受人生。

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关于妓女的义务,可能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一般人往往一说起“妓女”立刻就联想到“卖淫”、“睡觉”和“性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交还差得很远。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妓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要理解、想像古代官妓和后来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为狎客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其实也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与近年政府一再明令禁止的“三陪”非常相似。

那么官妓与她们侍奉的官员之间究竟是否会发生性关系呢?答案是有时候会,但这不是她们的义务。当地的高级军政首长,位高权重,若要召唤管区的官妓来传寝,按常理推断是可能的,但这似乎也要那妓女情愿才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要想和官妓发生性关系,还必须经过一个类似“恋爱”的追求过程,在此过程中,他需要向妓女献上殷勤——诸如赠送钱物、为她写诗、帮她扬名等等,以求赢得苦心。在唐、宋时代笔记小说中记载的大量官员文主与妓女的恋爱故事和传说,表明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再看后来私妓与狎客之间的性关系。许多现代论著中都想当然地将妓女与狎客之间的关系看成赤裸裸的金钱与肉体关系,即卖淫的关系。但事实上,对于中高级妓女而言,情况远非如此。一般狎客在她们那里能得到的,仍然只是“三陪”,与官员和官妓的情形相似。如要想得到妓女的“献身”,狎客同样必须大献殷勤,仍不外送钱赠物、写诗吹嘘、大摆排场之类;而对于妓女中的“高级”人物来说,靠上述这一套还不够,还必须以风度、仪态、能力乃至学识魄力之类济之,方能打动芳心,遂其所愿。这其间仍是一个热恋、追求的过程。如果妓女看不上某狎客,那他就是花钱再多,也无法强求妓女与他发生性关系。从大量明、清时代以娼妓为主题的笔记,以及清末《海上花列传》、《九尾龟》等长篇小说中,都可找到上述情形的无数例证——反例却可以说几乎一个也没有。

官妓和后来的中高级私妓对于狎客的义务,只是“三陪”之类成她们与狎客之间,性关系既不是必须的,更不是可以强迫的——必须由狎客殷勤追求赢得芳心才可建立,这就是那一行中的“游戏规则”。所以,对于这些妓女而言,不应该将她们理解为“男人可以合法与之性交的人”,而应理解为“男人可以合法与之接触并将恋爱行为指向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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