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长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获刑
时间:2016-03-13 16:39 来源: 我爱IT技术网 编辑:佚名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满荣玉云) 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原水政监察大队长黄某,因犯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9月初,时任芗城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长黄某接到举报后,带水政大队查处钟某无证非法采砂约6000立方米案件。
不久,黄某在接受钟某的宴请和收受钟某送给的财物后,为钟某提供假材料,导致省国土厅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将钟某非法采砂量认定为1996立方米,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确定为4.59万元,从而使钟某的行为无法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最终只受到行政处罚。
2013年7月1日,芗城区检察院对黄某立案侦查,在侦查中查明黄某收受贿赂2.58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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