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6-04-04 19:00 来源: 我爱IT技术网 编辑:网络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个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等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办理。 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个人以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进行审查,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存在单笔贷款在最近2年内连续有3笔及以上超期的记录或累计6笔及以上超期记录、信用卡最近2年内连续3笔及以上超期记录、因信用问题被起诉的记录——以上这四种情况有出现将不通过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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