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时间:2016-04-04 19:20 来源: 我爱IT技术网 编辑:网络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分为两类: 一是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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