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_治外法权造句
1、使用军事治外法权法案和其他法律的前例不多。
2、日本是亚洲第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就其本身来说,远离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控制之苦,甚至,1895年以后,治外法权。
3、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治外法权”。
4、最后,我们有治外法权,并利用这一法律的好处,以极为活跃在鸦片贸易。
5、这样,他们就看中了孙中山的国民党,这个党的纲领正是废除治外法权,维护民族独立。
6、伊临时过渡政府对多国部队的军事行动只享有发言权,无否决权,联军享有治外法权。
7、法权会议是北洋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撤废治外法权的一次尝试。
8、这些传教士还肆意将“治外法权”延伸至中国信徒,干涉司法。
9、鸦片战争以前,英国便企图以国内立法并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在华治外法权,但均未成功。
10、外商之所以敢无视中国法令,则主要因其有治外法权为护符。
11、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夺取了香港,获得了所指定的五个通商口岸,为其在华侨民赢得了治外法权;
12、驻伊美军和承包商如犯罪,享有治外法权,不受当地法律管辖;
13、一般来说,英国在中国取得治外法权始于鸦片战争以后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
编者补充:
治外法权解释:
国家间彼此授予对方外交官员的特权,包括人身、住所的不可侵犯,不受当地司法、行政的管辖,免除捐税和服役等。出国访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一般也都享有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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