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权_佃权造句
时间:2014-12-10 06:34 来源: 翻译器在线 作者:英汉互译
1、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
2、其原有之合法建筑物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或耕地三七五租约消灭或终止。
3、永佃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其在东西方的演进轨迹表明,它已趋向湮灭;
4、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权是普遍存在的,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
5、第108条于一宗土地内就其特定部分申请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登记时,应提出位置图。
6、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
7、在笔者看来,农地使用制度的稳定需要赋予农地权利人物权性质的权利,永佃权无疑是一种较优的思路。
编者补充:
佃权解释:
佃户继续租种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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