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_刑部造句
时间:2014-12-10 15:54 来源: 翻译器在线 作者:英汉互译
1、康熙时制定的《刑部现行则例》,将条例在律外单行,极大地提高了条例的地位。
2、大理寺经常与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成为三司会审。
3、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制约,旨在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
4、本文是利用清代刑部的档案来讨论犯奸案件。
5、刑部和都察院也是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刑部权力较大理寺及都察院较大,都察院拥有对大理寺的监督权力;
6、郑献甫于1835年考中进士,官刑部主事,但为官短暂,一生主要是在教学和著述中度过。
编者补充:
刑部解释:
隋唐至明清中央行政机构的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法律、刑狱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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