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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成代言人 高晓松向必要商城索赔|高晓松|被告|商城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莫名成了商家代言人,国内知名音乐人、导演高晓松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网”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和“必要商城”经营者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就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索赔3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高晓松诉称,2015年9月14日,互联网上出现了有关“音乐人高晓松为必要商城代言”的大量图文信息,第二被告是涉案图文信息涉及的必要商城的经营者。
现有证据显示,2015年9月14日,第一被告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网”下“谷网-谷网资讯”频道和“摄影师乐园”频道分别刊发了《网传音乐人高晓松为必要商城代言》和《喜事不断,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为新创电商公司代言》,第一被告是最早刊发涉案图文信息的公众媒体机构。
2015年9月15日,原告在其微博发帖谴责涉案图文信息,质疑“山寨代言”行为,第二被告官网微博还参与评论并与网友互动。但第二被告官网微博未做回应。2015年9月17日,第二被告官网微博发布《必要商城关于“高晓松被代言事件”的声明》。声明称高晓松先生并未与必要商城签约,也尚未发现必要商城有相关的计划启动。第二被告官方微博仍旧不做回应。
涉案图片中的某人物故意采用与原告相同或实质近似的发型、眼镜、服饰、纸扇、坐姿和神态,涉案图片中的文字故意采用公众熟知的“高晓松体”,涉案图片的文字内容故意影射原告。
高晓松认为,第一被告未尽到认真审查和谨慎判断的义务,直接损害了原告的人格权。第二被告是涉案图文信息的直接关联方和最大受益方,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人格权,故此起诉要求立即删除涉案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3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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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驾出了交通事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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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想你说的,是可以,不是应当,他没有法定应当从轻的情节,裁量权就在法院,但修正案8刚颁布此款醉驾,为了对其余公众起到警示作用(高晓松是公众人物,影响大)处以6个月很正常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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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药家鑫父母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依法指派本所路刚、杨建花两位律师继续担任被告人药家鑫二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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