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两个类别不可兼报,一经选定在自主招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各类别对应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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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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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计划 |
材料类 |
理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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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计划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理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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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
理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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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机电) |
理科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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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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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类 |
理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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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车辆) |
理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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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 |
理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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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工学) |
理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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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
理科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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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 |
理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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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 |
理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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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理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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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 |
理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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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 |
理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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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理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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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文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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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
文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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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类 |
文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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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文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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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文科 |
6 |
注: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七、录取办法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30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和面试考室由抽签随机确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我校将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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