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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http://www.52ij.com/  更新时间:2016-04-04 08:09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三、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15-30日,考生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提交个人手写自荐信、报名申请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情况表、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二)考试确认

  2016年4月30日-5月30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进行考试确认、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试2个环节。

  (一)初审

  2016年4月1-30日,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

  (二)考试

  2016年6月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五、选拔录取

  1.合格名单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专业类别和科类分别排队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达到同专业类别同科类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合格考生。

  (2)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和科类分别将合格考生分为A、B、C类。各类考生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A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B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方可录取。A、B、C类合格人数比例根据各专业类别和科类的合格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A类一般不超过合格总人数的30%,B类一般不超过50%,其余为C类。

  2.入选考生

  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和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3.高考志愿

  入选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见表1)。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填报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内(见表1)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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