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部分专业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及实施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学院(系)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2016年,我校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3个专业大类,招收自主招生的考生。
报名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已有较扎实的知识积累或学术训练,有深入或创新的见解,在相关学科竞赛、征文或创新活动中有出色表现。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附加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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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类) |
学院 |
自主招生 专业 |
计划数 |
各专业附加报名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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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 试验班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中国共产党 历史 |
15 |
在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当代中国史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相关知识,具备较扎实的文史哲基础,具有开展党史专业学习研究的基本素养。同等条件下,曾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知识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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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 |
哲学 |
15 |
具有较好的经典阅读、批判性思维和写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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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
考古学 |
15 |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善于应对环境变化(有色盲、恐高、过敏、哮喘、600度以上近视、200度以上散光等影响野外作业的不建议报考);学习成绩优秀,历史成绩优秀,古文阅读能力强;性格开朗乐观,有较强的情绪控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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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
10 |
具有历史学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历史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古文阅读能力,对历史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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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10 |
语文成绩优秀,曾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文学创作或文学评论类作品;或曾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史类知识竞赛中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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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院 |
国学 |
10 |
具有扎实的古文基础,研读过部分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了解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追求;参与国学相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发表过国学方面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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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 (信息与数学) |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 |
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和较高的英语水平,对计算机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排名前15%者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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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 (物理、化学与心理学) |
理学院 |
物理学 (含材料物理) |
15 |
具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基础和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于物理学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和能力。同等条件下,在省级以上数学、物理、化学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同等级别创新成果者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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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15 |
学业成绩优秀,化学学科特长突出,自主学习能力强,对化学专业学习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同等条件下,参加过省级以上化学学科相关竞赛并获奖或有化学创新成果(实验或论文)者优先考虑。 |
注:
1.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2.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兼招,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和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仅招收理科生。
3.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时,报名、初选、复试、资格生认定均直接与具体专业挂钩;填报高考志愿和录取时,按上表中的专业大类执行;入校后分流专业时,直接分配到相应具体专业,不得申请转专业。
(2)经初选专家审定,在报考的具体专业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作品;
(3)在面试中获得评委一致提名。
加试采取面试形式,评委由人文科学试验班相关学院院长或院长推荐的教授担任,重点考查考生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发展潜力。通过加试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在其省份相应科类最终模拟线下60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优惠政策。未通过加试不影响考生其他环节考核成绩及资格生认定。“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人数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人文科学试验班资格生总数的10%。
4.资格认定
我校根据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报名材料,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名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
2.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详见下表)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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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大类 |
自主招生专业 |
降分幅度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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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试验班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30 |
“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降分幅度为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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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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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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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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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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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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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 (信息与数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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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 (物理、化学与心理学) |
物理学(含材料物理)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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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 |
注:以上降分幅度为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自主招生资格生通知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监督机制
1.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我校实行内部和第三方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处制定自主招生监督细则并全程参与自主招生选拔。第三方监督由我校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督员有权参与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并提出意见。考生及家长如对自主招生选拔过程有疑义,可直接向监察处反映(电话:010-82509918),也可向社会监督委员会反映(可通过网站查询我校社会监督员名单)。我校在接到关于自主招生的反映后,将在15日内向相关人员作出答复。
2.我校复试入围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此外,我校还可公开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应按要求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评委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5.除笔试外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七、自主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29日
2.接收补充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查询初选结果时间:2016年4月25日
4.复试时间:2016年6月11、12日
5.公示资格生名单:2016年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八、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已报教育部备案。
十、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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