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浙江省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或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三项考试”同科目前次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确定为不能参加本次报考的;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受到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4. 2016年6月高考之前两年内相同科目已有两次有效成绩的;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考试成绩仅限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使用,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成绩用于评定高中学考等第的,仅限普通高中2013级学生。
2.考生在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之前,已报考普高招生“三项考试”的,须符合当年6月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单招的报名条件和规定。
3.听力残疾考生免英语听力测试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6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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