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一个火热了一两年却依旧没能成真的话题在近日“张近东以公谋私”事件之后再度成为人们闲来时议论的一大热点。网店征税,你怎么看?

说起网店征税,这个话题应该是从2011年武汉个人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开出430余万元的税单开始兴起的,一时间,全国各地共有34家网店被相关税法部门约谈的消息让网店征税的事情几乎到了全民知晓的地步。因此当时网店税收这个话题,就引起了众多业界评论人士和普通大众的热烈评论。
虽然有不少直接针对“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税单事件进行的评论,但是更多的还是认为网店征税是必然的,只是大家觉得诸如“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网店征税?征多少税?什么条件的网店就需要征税?”一类的实际征税问题仍需好好思考。
在2011年网店征税事件火热的时候,有很多业界人士都认为就连科技要更为发达的美国都不对网店进行收税措施,但是实际上美国发布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并不是意味着美国的网店就不需要对网店交易纳税,此法案仅仅只是说服务商从公众处获得的接入费不计入网店纳税范围。随着B2B,B2C的定义越来越规范,如同“我的百分之一”一般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规模比较大的网店将难逃纳税,加上近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4月1日起推行网络电子发票”的声明,更被众多业界人士认为这是在为网店征税的具体措施铺路,所以网店征税是未来必然发生的。
那么网店征税该如何实施呢?2011年的时候,有部分城市以淘宝网店等级作为标准,要求皇冠级别以上的淘宝卖家都需要纳税,但是作为部分通过常年累积下来的利润比较小的行业个人网店,店家表示这样的压力太大了,本身市场的竞争力就已经在不断增长了,如果还要纳税增加成本的话那基本也只能关门大吉了。
因此有我爱IT技术网网友认为网店征税对象应该针对不同利润点行业进行特别对待,在为了保障传统市场和电子商务市场从业人员的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也应一把让税法在电商交易领域实行地更加合理、公平。为了保障电子交易市场的完整性,提高一站式服务能力,平台方和税法部门都应当对部分难以生存的行业特殊帮助,维系其生存。
至于网店征税实行时候,卖家通过加价的方式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的情况,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从结算、物流环节入手,缓解卖家税务成本高问题,创新征税方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税改中不受太大侵害。作为以诚信和服务为主要优势的电商从业人员,如果期求用转嫁的方式逃避税务压力的话,不仅会遗失更多的网店用户,还将阻碍网络交易道路规范话的路途,这对于他们自己而已也是大大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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