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通过新浪官微发布了权利声明,指出除天猫和豆果网作为合作机构之外,现有的未授权的经营均属侵权,表示将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中表示,天猫作为《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唯一整合营销传播合作机构,为舌尖2提供独家整合传播体验。其他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该节目(《舌尖上的中国》系列)名称、海报、视频等元素用于经营的行为均属对该节目的侵权,应依法受到惩处。微博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
然而,面对大好商机怎能错过?打开当当首页,映入眼帘巨大的焦点图就是完全一致的舌尖2画面。同样的,在京东、一号店等电商首页,均很容易发现央视声明中所述的侵权行为。
不难发现,这些打着舌尖2旗号的营销商品,与节目中播出的正宗美食是两回事。例如,在京东首页点击“舌尖上的中国”图片,而页面售卖的冠生园等各种品牌的蜂蜜,与央视节目中的西藏高原蜂蜜完全不同。广受食客追捧的一种鱼酱在独家合作的电商平台天猫上已售罄,同期的油泼辣子,却能在1号店的“舌尖2”营销活动中找到“山寨货”香辣酱的身影。
微博上美食达人王小姐表示,自己对食物要求很高,食材要是哪里的必须是当地的,否则味道千差万别,最痛恨“挂羊头卖狗肉”误导消费的行为。
在舌尖2官方声明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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