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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而言的范畴.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党员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1、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1)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2)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
2、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1)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 (2)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3)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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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两者的辩证关系?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问题2: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 既没有()也没有() 急用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 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问题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特点是什么 如何理解两者的辩证关系[政治科目]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双胞胎,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彼中有我,我中有彼.其固有的特点,都带有基本的普遍性,即适用于全体党员;还带有刚性特点,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履行义务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权利,而权利也是有保护的权利,不可侵犯党员的合法权利.
问题4: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含义?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包括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包括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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