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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一道刑法题,甲乙合伙盗窃,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不知何故,乙未去,甲单独去实施盗窃,盗窃财物一万元,后案发,问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甲乙各自属于哪种犯罪形态?[政治科目]
构成,他们有犯罪的故意,有结果的发生,构成既遂,根据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原则,二者均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问题2:李某(16岁)为一民营企业老板的儿子,为了从父亲那得到零花钱,于是与张某(16岁)合谋,由张某假装向李父声称绑架了李某,然后索要5万元,否则将杀了李某,李父怕儿子出事于是就支付了5万元
应该是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题3:一道关于因果关系的刑法题,下面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丁发现一坠落的砖头将要砸到李某头部,为了达到伤害李某的目的,就推了李某一把,丁本以为砖头会砸中李某肩部,但砖头仍然砸中李某头[数学科目]
应该是错误的.我是这么想的:
此案中丁的行为是介入因素,要证明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证明丁的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介入的因素必须是异常因素;(2)介入的因素必须是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首先,丁出于伤害李某的目的,说明他希望李受伤,那么看到砖头坠落他出手的可能性并不小,不是异常因素,且,案中砖头先坠落要砸到头部,丁的介入行为并不能单独致李某死亡,所以,此介入因素并没有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说李某的死亡还是直接砖头的原因造成的(可能题目有点误导,丁发现坠落的砖头将要砸到李某的头部,你可以直接理解为砖头就要砸到李某的头部).综上,丁的行为没有中断因果关系,砖头与死亡结果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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