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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16-04-19 14:20 编辑:勤奋者
精选知识
(1)近代欧洲大多数国家都以罗马法为立法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和一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源于罗马法(或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和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源于罗马法);我国现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罗马法的原则。
(2)正确。《钦定宪法大纲》强调君权至上,皇权专制严重;人民权利少义务多,说明《钦定宪法大纲》只为君不为民。不正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皇权,本身就体现法律至上的精神;也规定了人民有一定的权利。
(3)规定了全体国民的基本权利,提出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4)“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中国进入建设法制化社会的新时期。成就: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相继出台了《选举法》等);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基层民主选举的《组织法》(颁布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法》)。
(5)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认识:法律本身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得到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中尤其要加强私法(或民法)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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