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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科目: 关键词:trips协议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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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下面那一项不属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公共健康原则
国民待遇
问题2: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到底是什么啊?书上只写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首要基本原则,也不说清楚网上又众说纷纭,有的说三个,有的说五个,谁给个定论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其第一部分规定了基本原则.分别是:
国民待遇原则
1.在知识产权保护3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就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而言,此义务仅适用于本协定规定的权利.任何利用《伯尔尼公约》第6条或《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规定的可能性的成员,均应按这些条款中所预想的那样,向TRIPS理事会做出通知.
2.各成员可利用第1款下允许的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包括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但是这些例外应为保证遵守与本协定规定发生不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所必需,且这种做法的实施下会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
最惠国待遇原则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一成员对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给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一成员给予的属下列情况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免除此义务:
(a)自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于司法协助或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所派生; (b)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或《罗马公约》的规定所给予,此类规定允许所给予的待遇不属国民待遇性质而属在另一国中给予待遇的性质; (c)关于本协定项下未作规定的有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 (d)自《WTO协定》生效之前已生效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所派生,只要此类协定向TRIPS理事会做出通知,并对其他成员的国民不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
公共利益原则
1.在制定或修改其法律和法规时,各成员可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只要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可能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的做法.
问题3:关于国际知识产权中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的一个案例,求解决方法,求解释……中英文皆可Author A,a national of Naos (not a Party to the Berne Union,not a Party to the WCY,but a Member of the WTO WCT) published a novel both[英语科目]
作者A,Naos国民(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也不是WCT的成员国,但是WTO的成员国)出版了一部小说,2004年3月8日在Naos出版,2004年3月28日在西班牙出版(西班牙是伯尔尼公约、WCT、WTO的成员国).该小说未经作者许可在美国(伯尔尼公约、WCT、WTO的成员国)被利用.请解释作者能否以及怎样根据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的国民待遇条款在美国保护他的小说.
这题考的是国民待遇原则.涉及到TRIPS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伯尔尼公约中国民待遇的规定、作品起源国的确定.
本题中作品起源国是西班牙,因而在所有伯尔尼同盟的国家受保护,美国是伯尔尼同盟成员,在美国受保护.
注:
Berne Convention伯尔尼公约
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问题4:trips协议英文本哪里有?
pdf版的,很全很全:
问题5:TRIPS协议的成员国 都有哪?
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正在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加入世贸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必须达到TRIPS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但是TRIPS协议与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我国修改知识产权立法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水平具有意义.笔者拟对TRIPS与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作一简要比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的机构,从1967年开始发挥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作用,它的总部设在日内瓦,有116个成员国.WIPO主要运行四个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和罗马公约,函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最主要方面.但是美国等一些国家对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规定并不满意.于是在1986年美国政府转而致力于运用关贸总协定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努力.这种努力集中体现在1991年12月邓柯尔起草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TRIPS协议同WIPO都采用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前者非常具体的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同时还规定了最惠国待遇(MFN).这两点在WIPO中是未作规定的,而这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极力追求的.TRIPS与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差异有以下方面:
1、在对专利权的保护方面
1) 关于强制许可.巴黎公约规定,如果一项专利权不被行使,允许强制非独占许可.这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其专利权,成员国政府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该项专利,而不必经权利人许可,也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TRIPS协议虽然也规定了非独占强制许可的义务,但同时规定了实施的非常有限的条件,强制许可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和期间内;还规定了对专利权人的补偿,以及对这种强制许可和补偿数额的司法复审.
2) 关于专利保护期.巴黎公约未规定最低的专利保护期,TRIPS协议规定该保护期为20年.
3) 关于专利的公布和请求.关于对一项专利的公布和请求,巴黎公约并未提及,但专利法协议规定了专利的公布和请求.TRIPS协议则采用了美国的公布和请求的模式.
4) 关于保护对象.巴黎公约并未细化专利保护对象.TRIPS协议将保护对象从可专利的发明扩展到道德领域(MORALITY),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生命或健康,或者避免严重的损害环境.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专利保护对象扩展到对人类和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方法方面,以及对植物的诊断等相同方面.TRIPS协议未将专利保护对象扩展到微生物和非生物方面,以及植物、动物产品的微生物过程中.
5) 关于专利申请方面.巴黎公约未提及专利的申请.巴黎公约规定了可获得专利的标准:新颖性、进步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TRIPS协议同样规定了相同的标准.拟订的专利法协议也要求:新颖性、进步性和实用性或者工业实用性.
6) 关于权利的授予.巴黎公约对一项专利权授予的权能未作具体规定.TRIPS协议则对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表述为制造、使用、销售、许可销售,或者进口违法专利品或专利方法.
2、 商标方面
马德里协定没有规定商标保护的最低标准,该协定是一个关于注册程序的协定.每个协议国是按照各自国家的国内法审查一项商标注册申请.该协定规定国际注册商标权的期限为20年,对商标续展则规定的不甚明确.TRIPS协议对商标权期限仅规定了7年,并规定到期后可以续展.
巴黎公约规定商标注册后至少5年其他人可以请求撤消该商标.TRIPS协议规定如果权利人至少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该商标能够被撤消.
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对商标权的保护要达到该协议规定的最低的保护标准. TRIPS协议赋予注册商标权人以该商标的专有权,以防止第三人在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造成与注册商标的混淆.TRIPS协议第20条禁止在本地的商标设计中,与一个外国注册商标发生关联.该条还禁止对商标使用的不合理阻碍,如须与另外一个商标一并使用等.
TRIPS协议将商标的保护扩展到服务商标.TRIPS协议确认只要在确保商标所有人正当的利益给以考虑的条件下,承认对商标的合理使用.TRIPS协议禁止对商标权使用的强制许可.
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即如果在某种商品上使用一个商标标识,该标识误导公众对该商品的本来的产地发生误解,是不许可的.商标不能以虚假的地理产地进行注册. TRIPS协议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与WIPO的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和他们的国际注册相似,然而TRIPS 协议指明的可能大大超过里斯本协定16个命名.
TRIPS协议第23条的规定,要求成员国对防止酒产品的虚假地理原产地标识给以高标准的保护.应该达到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准,要排除任何引起混淆的危险.原产地虚假名称的权利也被规定了.新规定的权利已基本在法国酿酒厂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以要求在地理标识方面的知识产权.这是指白兰地酒.美国的酒厂也用法国的地理产地标识如白兰地来辨别他们的酒.
3、 版权方面
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协议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基本是相同的.TRIPS协议规定成员要全面遵守第1条至21条的规定内容和伯尔尼公约的附件.
1) 关于保护的对象
伯尔尼公约要求成员国保护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其保护作品的种类提供了一个没有穷尽的列表,它保护下列作品:书籍和其他书面作品;戏剧或歌剧作品;舞蹈作品;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表达方式的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和雕塑作品;摄影作品;演绎作品,包括翻译、改编作品、乐曲改编等.
TRIPS协议在版权保护对象范围中,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资料的汇编.
2) 关于专有权
伯尔尼公约对作者享有专有权范围的规定,并入了TRIPS协议的规定.这些专有权包括复制权;戏剧、歌剧和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文学作品的吟诵权;作品和作品表演或朗诵向公众传播权;对作品的广播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权;作品翻译权;作品的汇编、改编或其他对作品的变更权;电影改编权,作品的复制、发行权和作品的公开表演、传播权,如电影作品本身的改编或复制权.
伯尔尼公约要求对精神权利的保护.作者享有的这些权利,独立于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如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反对有损于作者尊严、名誉的任何歪曲、割裂或其他修改、贬损其作品的行为.TRIPS协议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这是该协议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例外.
TRIPS协议比伯尔尼公约规定增加了对计算机软件和电影作品的租赁权.TRIPS协议还规定了对邻接权的保护,邻接权的范围包括,表演者权,电影和广播制作者权;邻接权同时还受到罗马公约的保护.但是罗马公约参加的成员与TRIPS协议的潜在成员相比很有限.
伯尔尼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对版权的承认或保持不得要求有任何形式和程序.
3) 关于保护期
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对版权的保护期均要求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为加25年.
4、 商业秘密方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未规定保护商业秘密.TRIPS协议规定为对"不公开的信息" (即商业秘密)进行保护.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法律要防止泄露商业秘密,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是这些信息是不公开的,并采取了一定合理步骤保守秘密;这些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而正因为其的秘密性才具有这种价值.TRIPS协议还要求在化学、医药产品领域保护商业秘密,当然这些化学和制药产品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准.例如,美国被要求保护一项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涉及一种已受到食品和药品行政许可的药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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