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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叶桐派就是桐城派哦~~~
创始人是方苞啦
桐城派的基本理论是从方苞开始建立的.他继承归有光的“唐宋派”古文传统,提出“义法”主张:“义”即‘言有物’,“法”即‘言有序’.言有物,说文章要有内容;言有序,说文章要有条理跟形式技巧.他对于文章,要求的是“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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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明初诗文三大家,明末公安派散文代表人物,清代桐城派散文代表人物的名单
明初诗文三大家:高启、刘基、宋濂
明末公安派诗文代表人物:袁宏道、袁宗道、袁中道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创始人----方苞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代表人物----刘大魁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代表人物----姚鼐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代表人物----戴名世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代表人物----方东树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代表人物----姚莹
清代中国散文家、桐城派后期代表----吴汝纶
问题2:方苞是清代散文创始人,他主张____之说.[语文科目]
"义法",
方苞是清代古文"桐城派"的创始人之一,他主张散文创作要符合"义法",语言要以"雅致"为标准.
方苞以文章道德名于当世,其散文理论的核心是“义法”.“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由此发出,他主张古文当以“雅洁”为尚,反对俚俗和繁芜.
问题3:清朝影响颇大的散文流派是_____派,创始人,创祖是方苞,其文学主张基本上是唐宋古文运动所提出的________主张的继续,在创造上则提倡______.他推崇《____》、《____》和唐宋散文八大家.该散文流
桐城;提倡古文、反对骈文;“义法说”;《史记》、《易经》;姚鼐与刘大櫆
问题4:《羚羊木雕》的伤疤词典义是什么,文章义是什么
词典上的:由于新的结缔组织取代了受伤的组织而在皮肤上或内部器官中留下的伤痕.比喻曾经受到的创痛和挫折
文中的:指裤子修补后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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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伦理”的重要思想资源——《论语》的道德哲学(刘示范)
《论语》一书总共一万五千余言.通观全书,始终贯穿一个十分明确的思想:教人处理好“利”与“义”的相互关系,即处理好利益和道德的相互关系.这正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社会和有人群居住的地方,总有一个基本的关系,这是任何人都不可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问题.《论语》书中所阐发的诸多观点,旨在教人以“义”(即以“道德”)制“利”(即“利益”),用“义”这种“道德”作为制衡“利益”的工具,以便将人们对利益追求的这种强烈欲望,牢牢地控制在社会整体利益所允许的范围之中,以此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续运行及其健康发展.由此看来,那种以“子罕言利”作为根据,断定孔子与先秦儒家是只重“义”,排斥“利”的.这是与孔子和先秦儒家的思想实际相悖的、不科学的结论.
《论语》书中,孔子和他的众弟子,对“义”与“利”的相互关系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辩论,也有多次正面的阐述,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秦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所坚持的以“义”制“利”的基本主张和坚定立场:
《论语.里仁篇》有言曰: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放于利而行,多怨.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雍也篇》载言曰: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论语·子路篇》记载:
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论语·宪问篇》又记:
子路问成人.……子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
《论语》各篇中所记孔子及其弟子有关“义”与“利”的相互关系的言论,均表明:孔子及其弟子在“义”、“利”关系问题上,主张:以“义”制“利”,使两者在社会发展的动态中保持某种“平衡”,由此取得社会稳定与发展.这个基本主张,在先秦另一位儒学大师——孟子那里,表现得更是明澈.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记载: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孟子怕梁惠王不理解自己的用意,紧接着便晓以利害:
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朱熹在这一段文字之后作注说:
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唯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唯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对梁惠王的这一番教诲,十分清楚地表明孟子及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强调以“义”制约与保证获得更大、更长久也更根本的“利”.为此,一定要防止急功近利.作为一国之君,如果只顾眼前而不择手段地攫取“利”,其结果可能是社稷倾覆,性命不保,此时还有什么“利”可言呢?对儒家的这种“义”、“利”观,汉朝的思想家、历史学家司马迁的认识比较到位.他说:
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白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司马迁非但理解儒家的上述“义”、“利”观,而且十分肯定和赞同这种“义”、“利”观.
孔子与先秦儒家关于以“义”制“利”的“义”、“利”观,自孔子之后,对中华民族的积极影响深刻而久远.两千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我们处理和解决国内外一切“利”、“义”关系所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实践证明:先秦儒家以“义”制“利”的基本主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孔子和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仍具有扬善拒恶的多种积极作用.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不论在经济往来中,还是在政治交往中,我们都能较快地得到对方的信任,朋友日益增多.这都受益于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受益于博大精深的先秦儒家文化.
在当前市场经济几乎遍布全球,不少人为了某种“经济”的或“政治”的利益,揎拳捋袖寸利必得地“斗争”,真应了古人所说的“争名于朝,争利于世”.我们研究和讨论“普世伦理”和《论语》的道德哲学,就应当着重注意并弄清楚孔子和先秦儒家以“义”制“利”的道德原则.其中的一些基本思想,对于“普世伦理”的枸建,还是有积极镜鉴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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