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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对于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意义重大.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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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
问题2: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政治意义主要有哪些[政治科目]
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结出丰硕的果实.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实行民主自治.这一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我国基层启示.
以村委会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主要体现为村民自治.这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举打破了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在政治上也带来了新问题: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应该走向何方?党中央在肯定和鼓励农村经济变革的同时也对农村基层自治制度予以肯定.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原则规定和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法律的基石,有力地推动了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的蓬勃发展.今年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该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是替代原有的人民公社制度,城市的基层民主建设则是替代原有的单位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原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追求“小而全”的单位制逐渐衰落.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和民营企业的兴起,单位逐步让位于企业,社会职能则分化剥离出来.这些功能由什么样的组织来承担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一方面一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承担外.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的公共事务则由城市社区来承担.1999年,民政部制定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据民政部门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委会80717个.目前,政府公共服务设施正在逐步向社区延伸,居民委员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此后,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也均对职代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目前.公有制企业中有52.8%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2.6%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
这一规模空前庞大的民主实践不仅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整体推进中国特色民主道路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提供了诸多启示:
——基层民主建设在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基层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直接扎根实际生活,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在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结合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是扎实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30年来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并不是纯粹的社会性自发行为.社会的成熟需要公权力的培育.基层民主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政府退出、民众自发填补空白,国家后撤、社会成长的过程.而是一个党和政府在新时代条件下重塑基层合法性与管理模式的过程.
——植根基层实际,是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实践表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催生了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单位制的衰落带来了城市社区民主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塑造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民主建设.与实际相结合才具备了旺盛的生命力.乡镇直接选举在不同地区就有着不同类型的成功试点.
——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是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如果将村民自治和人大代表选举归入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而把大量存在的农民上访、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对抗以及投诉等活动,归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那么可以看到,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水平和程度还很低.因此.要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
在当代中国,广大的乡村、企业和城市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联的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根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有“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的基本要求.这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康社会,是人民生活富裕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没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共产党能否以及怎样跳出封建社会“其兴也浡、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就胸有成竹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明确指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既要实现对外对内两个开放,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表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执著追求,始终是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目标.尽管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是一帆风顺,但社会主义民主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基层民主建设在改革开放实践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并取得了长足进展.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适应中国国情,走自己的路.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现在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和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官僚主义作风相当严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突出;一些基层单位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切实的尊重和有效的保障;许多公民还缺乏行使民主权利所应有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文化素质,等等.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体制的,也有观念的.这表明,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境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且要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切实的民主,首先是要扩大基层民主;另一方面,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循序渐进,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适应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以及公民自身的素质.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民主政治建设既不能脱离党的领导,搞所谓的“大民主”,也不能裹足不前,因噎废食;既要尊重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既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和经验,又不能简单模仿照搬西方.我国的国情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从扩大基层民主入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符合中国的实际和社会发展趋势.
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改革开放带来的“四个多样化”局面,给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使他们和谐相处,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社会?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如何使他们行使好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些都是新形势下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解决好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与这种新的社会结构相适应.扩大基层民主,之所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其意义在于:
首先,扩大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起点.我国改革的起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育都是从基层开始的.传统的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是在人民群众的改革实践中被突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要求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把经营自主权真正下放给基层组织和劳动者本身.这必然提出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因此,扩大基层民主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有机统一.
其次,培养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从基层做起.一个国家民主发展的程度,是和公民自身的民主素质相联系的.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首先要具备一定的素质.这种素质只能在基层的范围内进行培养,在基层民主的实践中不断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民主,要从基层做起.
第三,从扩大基层民主入手推动民主政治发展,是保证整个国家政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在中国,如果基层不稳定,共产党执政的根基将发生动摇.历史经验表明,许多国家在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中都遇到了各种矛盾和冲突,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延缓现代化的进程,甚至出现社会动荡,结果是欲速则不达.而且,社会不稳定因素往往出现在基层.只有扩大基层民主,理顺各方面关系,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当前,扩大基层民主的基本任务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不同的基层组织单位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在农村,主要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取决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进程.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带根本性的大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实行村民自治,其中包括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使其有了法律地位和保障.近年来,各地农村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在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扩大农村基层民主,首先,要使这种民主法制化.加强以宪法、村委会组织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自治意识,使其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树立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其次,要使基层民主建设真正达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把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下放给村民,使其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这样,基层民主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力.第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支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转变政府职能,下放权力,让村委会放手工作,并向全体村民负责,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自治组织.同时,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使农村基层民主的扩大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第四,村委会本身应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委会的自身建设,决不能把村民自治搞成少数人自治.最后,要提高广大农民的自身素质.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基层民主不断从中获得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在城市,主要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办社会、事业单位办社会的局面已逐步改变,原来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一些职能转移到了社区,使社区的服务功能和地位愈加突出.许多公民既是“单位人”,也是“社会人”.作为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日益提上议事日程.社区自治是个新生事物,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进行社区自治的试点,从2000年开始陆续在一些大中城市推广和普及,如何扩大社区民主,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实践表明,城市社区的民主建设也要循序渐进.从中小城市入手,向大城市延伸,比较适合中国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的要求.目前,在大的中心城市,大多数居民都有自己的工作单位,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他们对“单位”的依赖程度远大于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而且大城市的功能齐全,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这是许多大城市居民对社区自治兴趣不大的原因所在.相对而言,中小城市中“社会人”的比例要比大城市高得多,他们的生产生活、自身的利益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要比大中城市居民高得多,因此对社区居民自治能够表现出很高的热情.扩大城市基层民主,要以此作为突破口,因势利导,培育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因素,待经验成熟后,向大城市逐步推广.另外,扩大城市基层民主,还有赖于改革的深化,也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和职责的划分,并在改革的进程中通过实践对此加以定位.只有职责明确,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才能有发展的方向.在这个问题上,要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和经验,凡是社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政府不再插手;凡是居民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再干预.只有真正赋予居民依法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才能形成浓郁的民主氛围,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同时,和农村一样,城市居民也要通过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学会和掌握管理社区的本领.
——在企业,主要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市场上的微观主体.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与扩大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行不悖.在开展企业的各项工作中,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只能加强,不能有任何削弱.越是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越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认真和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真正做到群策群力,共同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搞上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和扩大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在企业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目标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从改革开放和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出现的新情况看,当前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难点是非公有制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而言,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以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存在更多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引导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的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给物质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可以肯定,随着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的国家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将更加幸福美好.
问题3:如何认识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的权利保障和重要手段
从权为民所授的根本出发点看,民主选举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是提供权力运行的基础.民主必须落实到选举上,因为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大多数人选择最能够表达他们意愿和利益的代表,然后通过这些真正选举产生代表和代议机构去行使监督行政、司法等机构的职权,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之意.一个社会民主的国家,不是去限制选民的选择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选民都能作出自己最理想、最自由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
1、候选人的产生问题.从现行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过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比例较少,加之又人为地划分在换届选举时要求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归侨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的比例,把这种代表的身份与代表职能混为一谈,造成代表参政比例的失衡.其实,如不把真正代表民意,有参政能力和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呼声与利益的人选上来,即使各个阶层都照顾到了,而且比例均等,仍然不能说明就代表人民大多数利益或意愿.当然,我们不是反对要有若干方面代表人和一定的比例.同时,候选人往往由单位或组织确定而非群众酝酿推举,这种事先确定的候选人往往缺乏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基础.
2、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问题.有的确定的差额比例过小甚至没有差额.1979年以后,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实行差额选举,这种差额的比例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差额选举,常常中组织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去陪选.2004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现在的情况是对正职一般都是初选等额选举,这也符合组织法的规定,就因为在法律规定上是留有余地的,所以各地实际上都是等额选举,这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不相符合的.这方面越南走到了我们的前面,2006年4月,越共中央“十大”的选举,不单是规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和省部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而且连党的总书记都是差额选举产生.这说明,越南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
3、选民在选举前不能与候选人见面.没有对话交流和沟通,候选人也不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这种选民与代表脱节的现象,造成代表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选民也找不到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不能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由选举委员会甚至其他组织机构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向候选人提出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造成很多的人大代表在代表会上成了“哑巴”,这样的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很难说会投上“庄严的一票”.
要实现真正民主,候选人应以自荐为前提.当然,从组织的方式上讲,可以在当地党组织或有关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选区进行自荐演说,同时听取选民的意见,使代表与选民有广泛的接触,产生亲近感或责任感.
二、科学划分选区,确立直选的正当性
科学划分选区是落实选举的重要环节.选区的划分就应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应该照顾到选民工作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关系,兼顾到社会流动人员和长期在外地的农民工等方面的选举权的落实问题,在选举期间,只要居民持有身份证,并经过一定的核查,就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让其参与选举活动.减少委托投票的比例.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甚至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重新进行设计,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
确立直选的正当性.选民直选基层政府领导的探索,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选民直选乡镇长、甚至县长、市长,按宪法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的精神,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直选更显示出更高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应当说是一种民主的进步.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有机统一.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考量和确定.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裹足不前,长期等待观望,应在恰当的时候,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时,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从政治上和法律上保证公推直选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但目前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除了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和地方组织的一、两次视察活动外,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活动,更难谈得上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有吸收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但大多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具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问题4: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政治科目]
基层民主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是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能使我们的政权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可靠的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问题5:高一政治必修二基层民主管理的意义大虾们,山西的政治版本应该是全国通用的吧?我要问的是练习册上框框里面写的意义,不是书上的.(我练习册没了,)
准大一给你背一遍.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暑假都忘得差不多了.
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保证人家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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