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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一般不开枪 为什么一开枪大多是击毙而不打手脚?
5 月 14 日,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公布“庆安枪击案”调查取证结果,“调查认为,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调查中对当时现场形势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徐纯合封堵大门、用矿泉水瓶投掷民警、抢夺民警手中的防暴棍、将其 81 岁老母向民警方向猛推、又将自己 6 岁女儿举起向民警抛摔,还用防暴棍抡打民警头部,民警在危急情况下,取出佩枪,对徐口头警告,徐继续用防暴棍抡打民警持枪的手,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最终民警开枪将徐击中。25 分钟后 120 医生赶到现场,确认徐已经死亡。

在央视公布的长达 5 分零 7 秒的现场视频中,对上述过程有更直接和直观的展现,但其都没有完全解答网友关于“民警开枪合理性及一击毙命必要性”的质疑,甚至一些法律人士也加入到这股队伍中。在看过央视公布的袭警视频后,国内著名“维权律师”,曾担任过“伊力哈木案”辩护律师的@李方平律师在个人微博发表评论称“刚刚和一个不熟食的律师朋友认真看了《焦点访谈》播放的庆安案。我们都认为警察根本没有受到生命威胁,完全可以采取奔跑求援的方式躲避徐挥舞棍棒的击打。警察尊严当然重要,但你持棍打徐的时候,徐只能到处躲避。你的 (警) 棍被抢去之后,你就为何不能躲避?必须一枪毙命?你的尊严就高过他人的生命权?”

@李方平律师上述评论并未得到网友的全部认同,部分网友就评论称“这样多好的建议啊,以后人们打律师的时候,律师叫警察如果人们打警察,警察立马跑,然后人们又可以愉快的打律师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微博前,@李方平律师已更新多条微博来质疑“民警开枪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美国华裔谈“如果徐纯合碰上的是美国警察”

曾从警 20 年的王全平律师关于庆安案的严正声明
其实,关于“民警开枪合理性和一击毙命必要性”的争论在网络上已经不是第一次发酵,微博认证信息为“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粉丝超百万的@江宁公安在线早在 2014 年,在回答针对“四川资阳警方通报击毙一名持刀砍人男子 (有精神病史)”事件中“警察开枪”的质疑时,就对“警察什么情况可以开枪”、“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不经警告就开枪”以及“警察使用武器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很多时候是击毙而不打手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说明。前瞻小编在详细阅读后,认为这种权威的官方回应在解答“庆安案”时仍有相当大的适用性,故全图贴出,希望对大家正确解读“庆安案”能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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