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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长久的张艺谋讨要《三枪拍案惊奇》1500万元片酬案,昨天在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并上演大逆转。三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给付张艺谋《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246.36万元,驳回张艺谋其他诉讼请求。
《三枪拍案惊奇》案一审在朝阳法院审判。张艺谋诉称,根据协议,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作为导演,他应该分到至少1500万元,但电影上映之后他没有收到这部分分成。而对方则表示,从2010年到2011年,新画面公司曾经分13次给张艺谋妻子账户转账1253万余元,应算作是《三枪拍案惊奇》的分红。对此,张艺谋认为,这些钱是之前双方合作《英雄》、《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千里走单骑》和《三枪拍案惊奇》的导演片酬,不能算作分红。张艺谋诉至法院,要求新画面公司支付分成款1500万元。
2015年9月,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请求,判决新画面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认为判决有误,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该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双方继续纠缠这1253万是其他片酬还是《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的问题。新画面公司表示,这些钱并不包括张艺谋导演的《英雄》等影片的酬金。从时间看,《三枪拍案惊奇》2009年12月上映,2010年初结算票房收入,分成时间在2010年,时间吻合,钱数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且《英雄》等的劳务报酬都给过了。
经过近3个小时庭审,三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宣判,判令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246.36万元,驳回张艺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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